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在《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》(下文简称《公告》)中表示,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;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“固体饮料”,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(包括商标、图案等所含文字)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具体内容如下: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在《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》(下文简称《公告》)中表示,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;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“固体饮料”,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(包括商标、图案等所含文字)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具体内容如下:


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